法治风景线 检察守护者——澧县检察院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宣传活动
2025-07-02 18:25:0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萌 | 作者:程璐璐 | 点击量:1040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程璐璐)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,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,近日澧县人民检察院走进大堰垱镇白云寺社区,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宣传活动。

活动现场

现场检察官积极引导群众了解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,鼓励群众敢于举报涉黑恶犯罪违法线索。"这本手册很实用,把复杂的法律条文进行了通俗易懂的提炼""原来这些行为都属于有组织犯罪范畴"......不少游客和居民在翻阅宣传资料后表示收获颇丰。

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是检察机关践行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责任制的生动实践。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阶段,澧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保持对打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,守护社会环境,为平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。

知识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(以下简称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)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,该法系我国第一部专门、系统、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,是我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制度保障,是我国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盾牌和利剑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共9章77条,包括总则、预防和治理、案件办理、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、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、国际合作等。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。

什么是“有组织犯罪”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:有组织犯罪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,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、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。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,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,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。

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的“黑”与“恶”指的是什么?

黑”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;“恶”是指恶势力、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犯罪。

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“四个特征”?

(1)“组织特征”,较稳定,人数多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、骨干成员基本固定;

(2)“经济特征”,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,有经济实力;

(3)“行为特征”,使用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;

(4)“危害性特征”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。

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?

(1)一般为3人以上(相对固定);

(2)经常纠集在一起;

(3)使用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;

(4)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群众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;

(5)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。

“村霸”的行为特征包括哪些?

(1)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;

(2)无事生非、无理取闹、打架斗殴、聚众闹事、危害农民群众利益,群众不敢惹,乡村干部不敢管的;

(3)倚强凌弱、强拿强要、强买强卖、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、结伙哄抢的;

(4)有组织、有纪律、有固定成员,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,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;

(5)对乡村干部不满,寻衅滋事、无理取闹,或者依仗其家族、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;

(6)诬告陷害,利用热点难点、矛盾纠纷煽动群众,操纵闹事,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;

(7)受雇于人、充当打手、残害无辜的。

什么是“路霸”?

一般是指在客运、货运、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、强拉客源、抢占客源、抢占货源、非法经营、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黑恶势力。

什么是“软暴力”行为?

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,有组织地进行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等,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,足以限制人身自由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,影响正常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的,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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